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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定期监测、不定期检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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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21 10:2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要求,可概况为符合条件、定期监测、提交报告、水质达标。
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定期监测、不定期检查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要求,可概况为符合条件、定期监测、提交报告、水质达标。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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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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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渝建排水〔2022〕2号),规定了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要求,可概况为符合条件、定期监测、提交报告、水质达标。
1、已按用水量(含市政公共水源和自备水源)足额缴纳申请减免年度污水处理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
2、减免期内,申请单位或个人要定期进行自主监测,提交水质监测报告,并且排水水质监测结果都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按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每六个月要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污水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提交水质监测报告,并且水质监测结果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没有按期提供水质监测报告或水质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被恢复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
3、减免期内,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不定期对减免单位或个人的排水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减免单位或个人的排水水质监测结果都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不定期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减免单位或个人进行水质监测,要求减免单位或个人的排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质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需要提供连续3天的达标排水水质监测报告;并于当月被恢复征收污水处理费,次年才能按照首次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程序办理减免事宜。
以上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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