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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涉及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土壤、固废、畜禽养殖、辐射、自动监控等。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涉及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土壤、固废、畜禽养殖、辐射、自动监控等。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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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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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渝环函〔2021〕674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包含行政执法事项185项,其中行政处罚170项、行政强制15项。按照环境管理要素分类:共14类,其中:建设项目类8项、许可证类7项、水类11项、大气类38项、噪声类7项、土壤类13项、固废类35项、化学品类4项、畜禽养殖类4项、生态类7项、辐射类35项、环境应急类5项、自动监控类1项、综合类10项。按责任层级分类:市级、区县共有的40项、市级10项、区县135项。
例如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又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环境噪声排放情况等行为行政处罚。
对向水体或者在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经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岸坡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等行为行政强制。
以上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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