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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发展史
- 分类: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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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0 09:2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行业发展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余年不断发展,已经迎来了全面成长期。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发展史
【概要描述】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行业发展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余年不断发展,已经迎来了全面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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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行业发展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余年不断发展,已经迎来了全面成长期。
我国危废鉴别发展史
一、萌芽阶段(1996年至2012年)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颁布
199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先后颁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三项鉴别标准以及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颁布
199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奠定了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名录制度。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一次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颁布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制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四项鉴别标准,并配套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指导危险废物鉴别的样品采集和检测。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次修订
2008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第一次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废止199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完成了总体框架和名录认定总体原则的制定。
二、导入期(2013年至2016年)
1、两高司法解释颁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次修订
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公布第二次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废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2016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类别,新增了117种危险废物,并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机制。
三、成长期(2017年至今)
1、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次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颁布
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修订实施,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同年,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对固体废物属性判断作出了明确。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二次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第一次修订
2019年,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废止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于2020年正式实施。此外,腐蚀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和反应性鉴别标准也正在修订中。
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通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名录(2021版)实施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名录(2021版)正式实施。同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至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已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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