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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针对本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市级评估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估和报告复核。
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
一、形式审查
市专委会收到针对本市鉴别报告的异议评估申请后,首先由市专委会秘书处开展形式审查,判断是否属于市专委会异议评估工作范围。不属于市级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将审查意见反馈异议提出方。属于市级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开展技术评估。形式审查期间,被异议方可根据异议情况向市专委会提供异议相关说明材料,作为形式审查的支撑材料。以下情形不属于专家委员会异议评估工作范围:
(一)支撑材料不完整的异议评估申请。
(二)其他不属于市专委会评估工作范围的异议。
形式审查应在异议评估申请提出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报告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评估申请均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
二、技术评估
(一)技术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和专家委员会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评估两个阶段。根据异议内容,鉴别对象错误、鉴别采样不规范等不需要初步评估的,可直接开展审议会评估。需要初步评估的,由市专委会确定初步评估方式。
(二)初步评估包括专家会议评估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
需要开展专家会议评估的,由市专委会根据异议和鉴别报告内容,结合专业需求,原则上选取5名专家(至少有1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经市专委会议定的重大或特殊项目,可选取7名专家(至少有1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开展专家会议评估,形成专家会议评估意见。
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检测)评估的,由市专委会告知鉴别委托方开展补充调查(检测);确有必要的,可由市专委会组织开展补充调查(检测)。根据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形成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
(三)初步评估意见(包括专家会议评估意见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需经审议会评估。审议会原则上由3名专家委员组成,重大或特殊项目可由5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议会对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的,出具该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的市级评估意见。
对于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无法直接判断的,市专委会向鉴别委托方反馈。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市专委会进行评估。
三、报告复核
市级评估意见反馈给鉴别委托方和异议提出方后,鉴别委托方将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市级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经秘书处复核无误后向社会公开。
对市专委会出具的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危险废物专家委员会提出异议评估申请。
以上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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