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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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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02 11:2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从依法开展鉴别工作、严格执行鉴别流程、强化鉴别结果应用、加强鉴别工作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从依法开展鉴别工作、严格执行鉴别流程、强化鉴别结果应用、加强鉴别工作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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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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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依法开展鉴别工作、严格执行鉴别流程、强化鉴别结果应用、加强鉴别工作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一、依法开展鉴别工作,规定了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形、鉴别主体要求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明确了鉴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具体要求;
二、严格执行鉴别流程,规定了危废鉴别的流程和工作要求,特别明确了对信息平台公开的鉴别报告开展异议评估时,专家委员会应对异议的鉴别报告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评估申请范围;
三、强化鉴别结果应用,规定了鉴别结果应用范围,明确鉴别结论可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四、加强鉴别工作管理,强化闭环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鉴别委托方、鉴别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指导,加大抽查和复核,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资料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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