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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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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分类: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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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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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名录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注册备案制度等。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概要描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名录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注册备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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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名录(2021年版)》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标识制度。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3、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许可证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5、源头分类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转移联单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7、应急预案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8、事故报告制度。

  《固废法》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9、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10、注册备案制度。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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