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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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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04 09:39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概要描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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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意见》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明确2023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的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指导各地进行排查整治,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五个方面严格监督管理。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四个方面加强支撑保障。
以上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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