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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识别过程和识别结果应用标准化
- 分类:知识科普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09 09:5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实施危险废物鉴别前、危险废物鉴别中、认证完成后、信息平台公开后、对省级危险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评价有异议时。
危险废物识别过程和识别结果应用标准化
【概要描述】实施危险废物鉴别前、危险废物鉴别中、认证完成后、信息平台公开后、对省级危险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评价有异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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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识别过程和识别结果应用标准化
(一)实施危险废物识别前,鉴别委托人应当在信息平台上登记,并公开危险废物识别情况。委托人计划委托第三方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的,应当在信息平台上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危险废物识别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三)认证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识别报告和现场考察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到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鉴别委托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鉴别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内容,依法可以不公开,但必须上传情况说明。
(四)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识别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别委托人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提出异议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完成评价后,鉴别委托方应根据评价意见和评价意见,将修改后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到信息平台,重新向社会公开。
对省级危险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提出异议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完成评价后的意见被认为是对危险废物鉴别的最终评价意见。鉴别委托人应当将最终评价意见及修改后的相关资料上传到信息平台,并再次向社会公开。
(五)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者根据省级危险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评价意见,在修改和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者根据最终评价意见,再次向修改和信息平台公开。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公布10天以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未提出最终评价意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有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评价申请。
已确认属于危险废物的,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与鉴别结论不一致,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立即根据鉴别结论进行变更。根据鉴别结论,污染物排放类型、与排放量增加有关的,要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鉴别委托方应立即根据鉴别结论和评价意见修改情况报告,对委托人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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