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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3 09:2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2022年2月8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2022年2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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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罚则、附则。
1、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规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基本要求等内容。
2、披露主体。
确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3、披露内容和时限。
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规定披露八类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如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除了披露八类信息外,还需披露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验收结果。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除了披露八类信息外,还需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则规定披露五类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责任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规定披露主体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4、监督管理。
包括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及时报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监督;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5、罚则。
规定了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准确,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的处罚措施。
6、附则。
明确《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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