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鉴别的普通流程
1、依据固体废物有关法律规定和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断待鉴别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待鉴别物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能进行鉴别。
2、待鉴别物属于固体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若待鉴别物被列入《名录》里,则属于危险废物,不再进行鉴别。
3、待鉴别物没有被列入《名录》里,从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生产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方面进行危险特性分析,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可直接判断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再进行鉴别。
4、待鉴别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依据GB 5085.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鉴别。若待鉴别物超过任意《标准》限制,则属于危险废物。
5、待鉴别物没有超过《标准》限制,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二、危险废物混合后的鉴别流程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再进行鉴别。
2、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别,若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反之则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鉴别流程
1、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别,若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反之则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别,若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不再进行鉴别。(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资料来源: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样品采集
中科检测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国科控股)旗下综合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设立,是一家集检验检测、认证鉴定、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中科检测具备固废检测、危废鉴别相关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固废危废鉴别工作,出具权威鉴别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固废管理效率,减缓危废处置压力,评估固废处置过程存在的风险,欢迎咨询。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友情链接:
地址版权
© 2021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页面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1007636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重庆 渝公网安备 50010902001216号
地址版权手机
© 2021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页面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1007636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