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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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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在不远的将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实施,除了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要通过碳排放评价?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概要描述】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在不远的将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实施,除了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要通过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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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能,生态环境部选取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任务是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完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的环境管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生态环境部选取的第一批试点产业园区有:江苏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试点工作要以现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基础,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评价工作全流程。评价重点包括: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类型确定碳排放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在充分利用已有碳排放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摸清园区碳排放底数并开展规划分析;根据区域和行业“双碳”目标,设定合理且符合区域特点的碳排放评价指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出发点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管控措施。
以上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实施,除了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要通过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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