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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0月23日起实施;我公司作为开展环境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在依法调查取证阶段贡献力量,实现价值。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概要描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0月23日起实施;我公司作为开展环境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在依法调查取证阶段贡献力量,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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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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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通知》自2021年10月23日起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范围:一是7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错误的;三是7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共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通知》明确规范了其实施程序:一是依法调查取证,二是加强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案件审查,四是规范过程记录。调查取证、限期整改、法制审核、集体审议,一系列过程合理、合法、审慎。
《通知》还明确要求健全配套措施,要求加强法治宣传,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加强帮扶指导,促进企业绿色健康的发展;要求加强信息报送与监督,对不按规定实施或者滥用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而我公司作为开展环境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通知》实施后,我公司能为相应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我公司将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依法调查取证阶段贡献力量,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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